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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治安调解目击

1999-09-0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

“大家有话当面说清”,这句老话用在北京市公安局第一次公开进行治安调解的现场上,再恰当不过了。9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后的首次公开治安调解,在东城公安分局和平里派出所的一间会议室如期举行。

调解会场巨大的警徽悬挂在正中央墙上,墙下一张桌子上坐着两名民警,其中一名是纠纷调解员,另一名是调解记录员。民警两侧有两张桌子,坐着被调解的双方当事人。据介绍,今年8月5日,被调解人邱某和池某在街边一个羊肉串摊上买羊肉串时发生口角,双方为此互相大打出手,池用羊肉串竹签将邱头部扎伤,邱某要求赔偿,双方找到派出所要求调解。

下午2点半,调解民警宣布调解正式开始。在核实了双方的身份后,民警宣布了当事人的权利和调解现场纪律。此后调解民警说:“主持今天调解的是和平里派出所民警×××和书记员×××,你们是否申请主持调解人回避?”双方对此都表示不申请回避。在宣读了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后,调解民警出示了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等证据材料。当事人认真地看了以后,都表示没有异议。随后,调解民警又宣读了公安部有关赔偿医药费的规定,并说:“你们双方都动手打了对方,都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希望双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要求。”于是,邱某和池某开始提出自己的要求、依据和意见。

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邱某后几次去医院看病的费用应不应该赔上。1个多小时后,民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宣布了调解意见。池某在意见书上签名表示同意,而邱某却在签名后又写上“不同意”,民警表示,由于第一次调解未成,按规定当事人可申请再次调解。

现场旁听的一位居委会大妈在听了调解后说,过去民警采用的是“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当事人会因“暗箱操作”而怀疑民警拿了对方的好处。公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既可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可以真正心服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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